| 香港代表隊之遴選準則
準則1. 運動員資格 無論任何情況,運動員必須已在香港田總註冊不少於一年,並乎合以下代表資格要求。
類別 | 賽事 | 資格要求 |
I)埠際邀請賽 本地國際性邀請賽 | 澳門/廣州/香港城巿田徑邀請賽 埠際田徑賽 夏季田徑邀請賽 | 1.
現居港不少於一年;及 2. 於截止日期前達田總選拔標準 | II)
國際邀請賽 | 全國室內田徑錦標賽 全國田徑錦標賽 中華台北田徑/馬拉松錦標賽 泰國田徑/馬拉松錦標賽 菲律賓台北田徑/馬拉松錦標賽 馬來西亞北田徑/馬拉松錦標賽 越南田徑/馬拉松錦標賽 新加坡田徑/馬拉松錦標賽 澳門/北京/芭提雅/桑卡國際馬拉松 山形國際越野賽 韓國國際女子道路接力賽 | 1.
現居港連續3年或以上;及 2. 於截止日期前達田總選拔標準 | III)
亞洲級或以上的錦標賽 | 世界田徑/半馬拉松/馬拉松錦標賽 世界室內田徑錦標賽 世界越野錦標賽 世界盃田徑賽 世界盃競步賽 亞洲田徑/半馬拉松/馬拉松錦標賽 亞洲室內田徑錦標賽 亞洲越野賽錦標賽 亞洲格蘭坡治賽 亞洲巨星田徑錦標賽 | 1.
現居港連續7年或以上; 2. 持有持區護照/英國海外護照/居英權之英國護照;或於97年前在港出生及長大而持其他國籍護照; 3. 於截止日期前達國際田協/亞洲田協/田總之選拔標準;及 4.符合國際田協/亞洲田協之選拔規則或要求 |
IV) 綜合運動會 | 奧林匹克運動會 亞洲運動會 東亞運動會 全國運動會 | 1.
現居港連續7年或以上; 2. 持有持區護照/英國海外護照/居英權之英國護照;或於97年前在港出生及長大而持其他國籍護照; *全國運動會則須持有回鄉証 3.
於截止日期前達選拔標準;及 4. 符合有關體育機構/奧林匹克委員會/遴選委員會之規則及要求。 | 準則2 運動員的比賽狀態、以往紀律、及在該賽事爭取前列成績的機會等因素亦將被考慮。 準則3 破紀錄但未達遴選標準要求者,在所有的遴選中可能會被考慮。 準則
4 獲遴選運動員可能需於出賽前進行要求之體能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