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1. 運動員資格
類別 |
賽事 |
資格要求 |
I)埠際邀請賽
本地國際性邀請賽
|
澳門/廣州/香港城巿田徑邀請賽
埠際田徑賽
夏季田徑邀請賽 |
1. 現居港不少於一年;及
2. 於截止日期前達田總選拔標準
|
II) 國際邀請賽
|
全國室內田徑錦標賽
全國田徑錦標賽
中華台北田徑/馬拉松錦標賽
泰國田徑/馬拉松錦標賽
菲律賓台北田徑/馬拉松錦標賽
馬來西亞北田徑/馬拉松錦標賽
越南田徑/馬拉松錦標賽
新加坡田徑/馬拉松錦標賽
澳門/北京/芭提雅/桑卡國際馬拉松
山形國際越野賽
韓國國際女子道路接力賽 |
1. 現居港連續3年或以上;及
2. 於截止日期前達田總選拔標準
|
III) 亞洲級或以上的錦標賽
|
世界田徑/半馬拉松/馬拉松錦標賽
世界室內田徑錦標賽
世界越野錦標賽
世界盃田徑賽
世界盃競步賽
亞洲田徑/半馬拉松/馬拉松錦標賽
亞洲室內田徑錦標賽
亞洲越野賽錦標賽
亞洲格蘭坡治賽
亞洲巨星田徑錦標賽 |
1. 現居港連續7年或以上;
2. 持有持區護照/英國海外護照/居英權之英國護照;或於97年前在港出生及長大而持其他國籍護照;
3. 於截止日期前達國際田協/亞洲田協/田總之選拔標準;及
4.符合國際田協/亞洲田協之選拔規則或要求
|
IV) 綜合運動會
|
奧林匹克運動會
亞洲運動會
東亞運動會
全國運動會
|
1. 現居港連續7年或以上;
2. 持有持區護照/英國海外護照/居英權之英國護照;或於97年前在港出生及長大而持其他國籍護照;
*全國運動會則須持有回鄉証
3. 於截止日期前達選拔標準;及
4. 符合有關體育機構/奧林匹克委員會/遴選委員會之規則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