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責任
入選隊員的香港隊代表資格為期一年(由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止)。
所有隊員均可代表香港參加該年的香港城巿挑戰賽。
所有隊員均可參加有關活動及獲得所提供的支援,詳情稍後公佈。
隊員須在練習及比賽中保持良好形象,並積極參加香港隊的活動及樂意為推廣田徑運動作出貢獻。如果態度及行為上有損香港隊形象者會被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