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田徑聯賽 2008
日期及地點
賽事三 :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及 六月一日 灣仔運動場
時間
賽事一 星期六 : 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 星期日 : 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 賽事二至四 星期六 : 下午二時正至五時正 星期日 :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正 總決賽 星期日 : 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
* 費用
費用(HK$) |
出生年份 |
田總註冊運動員 |
非田總註冊運動員 |
個人項目 (每項) |
1988年或以前出生 |
$20/每項 |
$25/每項 |
|
1989年-1998年出生 |
$15/每項 |
$20/每項 |
| 接力項目 (每隊) | $35/每隊 | $50/每隊 | |
全能項目 (男子十項/ 女子七項) |
|
$75 |
$100 |
* 總決賽報名費全免
組別
男子組 ( 於一九九八年或以前出生 )
女子組 ( 於一九九八年或以前出生 )
參賽資格
賽事一至賽事四 : 賽事一至四接受所有一九九八年或以前出生之人士報名;
總決賽 : 總決賽將邀請合資格之運動員參加,不設公開報名,詳情請參閱「總決賽參賽資格」。
獎勵
賽事各項目首三名運動員將獲頒發獎牌乙面;
總決賽將另設獎勵予各參賽者,獎勵詳情將稍後公佈。
總決賽參賽資格
a) 首四場賽事完成後,各項目成績排名首八名﹙只計算前四場賽事最佳一次的成績﹚之運動員,將獲邀發信請參加總決賽賽事;
b) 運動員最少必須要於該單項參加 首四場賽事中之其中三場 ,方獲得該單項之排名;
如有運動員成功取得多於一個單項的總決賽參賽資格,該運動員可選擇參與所有或其中一項或多項的合資格項目,惟必須於指定日期前回覆大會;
如某單項之合資格的運動員預先決定放棄參賽,大會將會邀請後繼排名之運動員﹙只限第九或 / 及第十名﹚參加該單項賽事;
需要測量風速的項目,其成績必須符合風速要求方獲排名。
如運動員因代表香港業餘田徑總會往外地比賽而不能參賽,該回合將不當作缺席。
其他規則
根據田總的「中長距離跑年齡限制的建議」,凡參加 5000 米 及 10000 米 之運動員,必須於 1992 年或之前出生。參加 3000 米 障礙賽之運動員,必須於 1994 年或之前出生。詳情請參閱田總手冊資料。
需要測量風速的項目,必須符合風速要求方被承認紀錄。
香港紀錄 / 田總紀錄之詳情請參考田總手冊「排名及紀錄」。
任何上訴必須於有關項目成績宣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連同港幣 一百元正費用 呈交。 如上訴得值,費用則獲退還 。
所有參賽者必須配戴由田總所派發的指定號碼布,而每個回合將會派發新號碼布。補領號碼布者,須即場繳付手續費每塊每次港幣五十元正,於檢錄處辦理。
接力隊成員必須穿上同色及同款之上衣作賽。
運動員必須利用看台中間入口處進入檢錄處,另外大會將利用電子板上的時鐘作檢錄宣佈及檢錄工作程序。
徑賽項目初賽檢錄人數在八人或以下,該項目順延在決賽時間舉行。
徑賽項目初賽中八名最佳時間之運動員可獲進入決賽。由 2008 年開始,徑賽決賽的線道排定將作出以下修改:
------------- 初賽排列前四名之運動員,隨機抽籤排定決賽線道( 3 、 4 、 5 、 6 線);
------------- 初賽排列後四名之運動員,隨機抽籤排定決賽線道( 1 、 2 、 7 、 8 線)。 為避免兼顧單項及接力賽事之運動員於賽程緊逼之賽事中過度消耗體力,以致未能造出好成績,因此所有接力賽事只會進行決賽。如有 8 隊以上報名及檢錄,決賽則會分組進行,而最終名次及獎項將會以其完成時間計算。
為讓接力運動員有更多時間作賽前準備,所有接力賽事之檢錄時間將改為賽前 15-25 分鐘舉行。
運動員選拔賽﹙田項賽事﹚
為避免田項賽事參賽人數過多而影響運動員於賽事中的發揮,由 2008 年開始, 大會將正式比賽的人數限制於 16 人。如有關項目之報名人數超過 35 人,已報名參加該項目之本地運動員須參加本地運動員選拔賽,合乎有關晉級資格的運動員方可進入正式賽事。 選拔賽將於賽事舉行前一週之 星期三 的晚間訓練時刻舉行 ,大會將於賽事預先通知屬會有關選拔賽之詳情。 檢錄 :
運動員必須依時到檢錄處報到,然後由工作人員帶往比賽場地;如不往檢錄處報到者,即當作缺席棄權論;
檢錄時間
徑賽
開始檢錄
比賽前二十分鐘
截止檢錄
比賽前十分鐘
田賽
開始檢錄
比賽前四十五分鐘
截止檢錄
比賽前三十五分鐘
跨欄 及接力項目
開始檢錄
比賽前二十五分鐘
截止檢錄
比賽前十五分鐘
接力隊運動員必須於比賽前一小時把接力隊名單交往檢錄處,逾時遞交者將被取消資格;
如在賽事當天檢錄時只有一人報到,該項目將被取消。該名報到運動員之報名費,將於賽後發還。
比賽按國際田聯及田總規則進行。
香港業餘田徑總會田徑賽事委員會保留修改本章則之權利。
比賽項目:
男子組 : 100 米 、 200 米 、 400 米 、 800 米 、 1500 米 、 5000 米 、 10000 米 、 110 米 欄、 400 米 欄、 3000 米 障礙、 、 400 米 接力 ( 總決賽除外 ) 、 1600 米 接力 ( 總決賽除外 ) 、跳遠、三級跳、跳高、撐竿跳、鐵餅、標槍、鏈球、鉛球、十項全能 ( 只在賽事一舉行 ) 女子組 : 100 米 、 200 米 、 400 米 、 800 米 、 1500 米 、 5000 米 、 10000 米 、 100 米 欄、 400 米 欄、 400 米 接力 ( 總決賽除外 ) 、 1600 米 接力 ( 總決賽除外 ) 、跳遠、三級跳、跳高、撐竿跳、鐵餅、標槍、鉛球、鏈球 、七項全能 ( 只在賽事一舉行 )
*** 此份章程將以中文版本為準。